第三十條 尊重父母婚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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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條 尊重父母婚姻

子女應(yīng)當(dāng)尊重父母的婚姻權(quán)利,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(yǎng)義務(wù),不因父母的婚姻關(guān)系變化而終止。1 父母的婚姻自由必須依法保護(hù),父母離婚也好再婚也好,是依法行使其婚姻自由權(quán),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 ......(本文共 251 字 , 3 張圖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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