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一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,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使用。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,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。

所屬欄目:圖解環(huán)境保護法

第四十一條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,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使用。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,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。

★本條是對建設項目中防污設施的規(guī)定。依照本條規(guī)定,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,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使用(簡稱“三同時”)?!巴瑫r設計”,是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,應按照環(huán)保設計規(guī)范的要求,編制環(huán) ......(本文共 437 字 , 2 張圖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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