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覺,有司治之,使使召淮南王[1]。

所屬欄目:通鑒紀事本末

王至長安,丞相張蒼、典客馮敬、行御史大夫事與宗正、廷尉奏長罪當棄市[2]。制曰:“其赦長死罪,廢勿王,徙處蜀郡嚴道邛郵[3]?!北M誅所與謀者[4]。載長以輜車,令縣以次傳之[5]。【注文】[1] 有司:官吏。古代設官分職,各有專司,故 ......(本文共 1087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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