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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救災款物管理使用
青海省民政志

        1990年4月,省民政廳、省監(jiān)察廳、省審計局聯(lián)合轉發(fā)民政部、監(jiān)察部、審計署《關于加強監(jiān)督檢查管好用好救災款的通知》,重申救災款必須堅持??顚S?、重點使用原則?!锻ㄖ分赋?救災款是撥給遭自然災害地區(qū)專項資金,使用范    (共 9487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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